离婚执行依据是什么
听说离婚的话,法院的那个什么判决书或者调节书就是咱们能拿来执行的东西了。要是两个人是自己商量着离的婚,那咱们能拿出来说的就是在民政局签的那份离婚协议书了。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节书上会把夫妻俩的钱怎么分孩子跟谁欠别人的钱怎么办等等都说清楚的,这个可是有法律效应的,得听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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